2023年10月25日 11:09点击: 次作者:来源:
关于报送兼职档案管理员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按照《兰州城市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兰城[2016]28号),根据档案工作实际需要,请各学院、党委组织部(党校)、学校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科学技术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基本建设处、采购中心填报《兰州城市学院兼职档案管理员信息表》(见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435757349@qq.com)于10月26日前交档案馆。联系人:张老师 13919983074 附件:兰州城市学院兼职档案管理员信息表
档案馆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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