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发表时间:2021年11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发表时间:2021年11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21年11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 1995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发表时间:2021年11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 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 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 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 声象

信息技术室 发表时间:2021年11月17日
1.做好公文流转办理和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2.负责馆内日常事务工作。 3.负责档案馆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工作。

学生档案室 发表时间:2021年11月17日
1.负责入学学生档案的接收、管理。 2.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学生档案相关认证工作的办理。 4.负责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和档案去向查询。 5.负责统计学生档案归档情况及相关数据。       6.负责做好学生学籍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

关于做好2021级新生档案复核移交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年11月02日
  各学院: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学校档案服务水平,根据《兰州城市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管理办法(实行)》(兰城〔2021〕50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1级新生档案复核、整理、接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档案管理员启封2021级新生纸质档案,进行信息核查。 二、填写《兰州城市学院2021级新生档案

档案馆举办“档案里的艾黎校长”图片展 发表时间:2021年07月02日
档案馆举办“档案里的艾黎校长”图片展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7月1日,学校档案馆和路易·艾黎研究中心举办“档案里的艾黎校长” 图片展。校领导许尔忠、王基、姜秋霞、李慕堂、牟录贵和学校师生代表一同参观展览。   图片展以“档案里的艾黎校长”为主题,立足档案馆馆藏资源,遴选出近100组档案,精心策划设计,以管理篇、教学篇、生活篇三个篇章展开,生动地展现了路易·艾黎在培黎学校留下的光辉足迹

档案馆开展“国际档案日”主题宣传活动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09日
学校开展“国际档案日”主题宣传活动   6月9日是国际档案日。为宣传档案法律法规、普及档案知识、增强全校师生档案意识,校档案馆在校本部综合楼前举办了“6.9国际档案日”主题宣传活动。副校长姜秋霞参加活动并向过往师生进行档案知识的宣传讲解。 活动以“树立档案法治意识、弘扬城院历史文化、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服务城院创新发展”为主题,通过向师生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知识宣传单和现场讲解等形式

关于2021届毕业生档案归档、转递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09日
关于2021届毕业生档案归档、转递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1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将于6月16日开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2021届毕业生档案将全部以中国邮政快递形式发往各地人社局和就业单位。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档案发档工作,确保毕业生档案准确无误的发放,请各学院安排专人全程负责本学院毕业生档案的归档、分装及移交工作,并将指定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在6月15日前报档案馆,档案馆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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